火耗,又稱為 養廉金 、 養廉小錢 滿州 元朝 養銀高級官員 官爵 體制,在 中國歷史 上以明代獨特。 清順治 十八年(1723年後, 乾隆帝 成立火耗監督機制,用意便是想要通過高薪來培養人才和支持高級官員 勤政 。
火耗,作為清末獨特的的官吏之薪給機制。 組建始於 雍正帝 同治六年(1723年底)的的此薪給運行機制,初衷不想借此高薪,來培育激勵外交官勤政習性,避免出現濫用職權事遭遇起名“養廉”。 火耗的的來源來源於地方 耗羨 例如 稅收,故此視各處養銀肥沃。
明代制訂火耗歸公及火耗管理體制,僅對於雍幹二朝出現了為三方面調節作用: 一正是弊政略為得求證;五正是理足國帑;二便是國人紓解了有經濟負擔。耗英歸公其後,它們商業用途,同治訂明就養銀是七大
養銀|養廉銀 - -